南方日報11月21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今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該市曲江區馬壩鎮七旬老翁劉某懷疑妻澎湖民宿將其存摺藏起來給兒子,用菜刀將兒子砍死,被控故意殺人,該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不負刑事責任,決定對其強制醫療。這是新“刑訴法”實施後該院首例判決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並決定對其強制醫療的案例,從而防止了一宗錯案的發生。
  今年7月14日,被告人帛琉劉某因懷疑其妻子將其存摺藏起來給其兒子,遂產生殺害其妻子和兩個兒子的想法。當日16時許,劉某以在牆上釘水泥釘為名,從家中工具袋內取出一把鐵鎚,砸向其大兒子的頭部,致使其大兒子頭部受傷。其妻和在場保姆見狀即扶著其大兒子往家外面跑,劉某則從廚房內拿出一把菜刀去追,行至其家中大門口處時,遇到其坐在輪椅上的小兒子,便反手一刀割向其小兒子的頸部,致其小兒子當場死亡。
  韶關中院受理該案後,認為劉某的行為動機有違常理,不能排除其精神上是否有問題,有必要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以確定其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遂依照法定程序對其進行法醫精神病鑒定。經粵北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某患有器質性妄想症(精神分裂樣)障礙,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韶關中院據此依法適用強京站美食制醫療程序審理了該案。
  韶關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因其患有器質性妄想性(精神分裂樣)障礙,犯罪時處於發病期,對自己澎湖民宿所實施行為的辨認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喪失,故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條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不負刑事責任,並依法決定對被告人劉某進行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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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何柏梅  (原標題:七旬老翁被控故意殺人 法院判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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